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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讯 观海新闻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自4月1日落地启动以来,政策拢聚、虹吸货源效应初步显现,统计显示,4至7月,青岛港支线集装箱量完成77.8万标箱,同比增长115.6%,环比增长41.7%。

4月1日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首日,青岛菲尔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一批货物在威海港启运报关,经青岛港中转出口至柬埔寨。4月7日,该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启运港退税申请,当天退税款顺利到账。四个多月来,多家类似于青岛菲尔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这样的外贸企业受益于启运港退税政策,从青岛港中转出口货物的退税时间压缩15至20天,极大减轻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四个多月间,各启运港海关共向税务部门传输加启运港退税标识的报关单近8000票,涉及400多家企业,出口货值近60亿元。

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以来,市财政局会同青岛港协调海关、税务部门在通关便利化、退税申报流程、港口服务保障上持续完善,确保政策落地即实施。对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航线进行摸底,组织企业做好运输工具备案、信用等级评定、报关单申报等工作;加强与16个启运港属地海关的协作,完成业务系统联调,成功传递报关单电子信息。开展首单业务测试,提前掌握退税过程中易出现的风险防控点。对政策实施后的通关流程进行评估,制定应急预案。优化智能监管模式,实现无纸化申报、全天候通关、电子化自动放行,提高转关货物出口通关效率。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加强政策跟踪,分析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和出口货物中转量的前后变化情况,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的便捷度。做好数据共享,持续推动启运港和离境港的信息互联互通,稳步推动联动服务一体化,实现港口、税务、海关数据联动,全方位为“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探索与启运港所在地税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掌握相关企业备案和申请退税情况,做好出口退税全流程跟踪服务。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自4月1日起,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从山东、辽宁、河北、天津、江苏、广西、海南7省、市的16个启运港启运,转到青岛港离境的出口业务,只要货物一经启运港启运,出口企业就可以申请出口退税,退税由货物离境环节提前到了国内启运环节,出口企业可以更早更快地得到退税款。(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军)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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